陈永贺,男,汉族,41岁,舞阳县吴城镇司法所所长。自2003年任司法所长以来,陈永贺用心服务群众,对劳教、刑满释放人员更是关爱有加,多方帮助他们重新走向社会。10年来,全镇范围内先后有刑释解教人员137名,各类法轮功分子22名,吸毒人员45名,陈永贺到他们家中走访共计2000余次。尤其是那些“三无”人员,他更是像对待自己亲人一般,为他们跑住房、找工作,还为他们牵线说媒。王某,2003年因抢劫罪被判刑4年,妻子一气之下与他离异。2007年4月王某刑满释放到司法所报到,从谈话中陈永贺得知王某属于“三无”对象,便主动联系村干部了解王某的相关情况。他自掏腰包为王某解决生活上急需的费用,并推荐其就业。在陈永贺的帮教下,王某振作起精神,勤劳致富,重新组建了新的家庭。群众问题无小事。每当村委会遇到不易解决的家庭或邻里纠纷时,都会请陈永贺帮忙调解。10多年来,经他调解的650余件纠纷,无一件反复;所形成的调解文书,无一件被撤销。他认真敬业,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深受辖区内群众的广泛好评。自2006年起,陈永贺利用中小学生暑假时间,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培训,连续7年不间断。至今辖区内没有发生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和溺水死亡事故。2012年5月陈永贺被授于“漯河市依法治市先进个人”称号。(舞阳县委宣传部推荐)
责任编辑:翟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