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乐,男,汉族,40岁,本科文化,中共党员,召陵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任乐常年工作在司法一线,对待工作任劳任怨、敬业奉献。仅2013年度,任乐参与刑事审判值厅130余次,看管犯人150余人(次),处理突发事件8次,接待各种来访30余次,采取民事强制措施5次,执行死刑5次,共出警500余次,每次都圆满完成了任务,受到省高院的嘉奖。任乐还是一个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的人。2013年5月10日下午,任乐在下班回家途中发现一名男子瘫倒在路边,不省人事,他急忙上前查看并及时拨打120,协助医生共同将病人送往医院救治。2013年8月22日下午,一男子躺在区法院东侧大路上。由于天气火热,路面温度较高,且路上车来车往,十分危险。任乐得知该情况,立即赶去,发现男子全身污秽,酒气冲天,神志不清,他急忙把男子扶到路边阴凉处,并通过他携带的手机,与其家人取得联系,最终使醉酒男子得以安全回家。2014年4月18日上午,正值任乐在立案服务大厅接访,他见桌面上有一提包,当场高声询问却无人认领。他打开提包检查,发现内有身份证、银行卡及大量现金,他根据身份证显示信息查询来访人员登记表,最终找到失主,失主接过手提包后,当场从包内拿出一叠现金表示感谢,被任乐婉言谢绝。(召陵区委宣传部推荐)
责任编辑:翟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