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山,男,38岁,中共党员,大学文化,舞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侦查监督科科长。参加工作以来,李永山开拓进取,不断创新,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他创立了“改变案件定性说理制度”,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实行了审查逮捕阶段改变公安机关定性案件说明理由制度。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后如果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案件定性不当,针对《批准逮捕决定书》确定的罪名说明理由,在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改变案件定性理由说明书》。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每次接到《改变案件定性理由说明书》时都由衷地说:“你们对案件性质的分析非常透彻,使我们真正领悟到了此罪(寻衅滋事罪)与彼罪(故意伤害罪)的区别,给我们下一步的侦查指明了方向。”李永山还创立了“三解”(解心结、解心惑、解困难)工作机制,对老上访户进行劝解。几年来,李永山共办理案件600余起,定性准确率和法定时限办结率均为100%。他带领侦查监督科连续3年度在全市的业务考核中获得第一名,二次荣立集体三等功。2011年6月李永山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2013年11月被省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2014年10月被省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检察官。(舞阳县委宣传部推荐)
责任编辑:翟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