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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口婚姻状况浅析

来源:漯河网 时间:2013-05-30 14:39:00 点击: 今日评论:

  婚姻状况指一个国家或地区15周岁及以上人口在婚姻方面的构成,包括未婚、有配偶、离婚、丧偶四种婚姻状态。婚姻是家庭的纽带,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幸福的婚姻、和睦的家庭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近年来漯河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更多元化,生活方式更快捷、社会文化更趋于和谐,给漯河市人口婚姻带来了一系列深刻变化,对人口数量的增长和人口素质的提高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婚姻状况总体基本稳定
   根据全市3%人口抽样资料显示,2012年漯河市常住人口婚姻状况基本稳定。在全市1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中,有配偶的人口为31356人,占73.97%,比2010年的71.39相比上升2.58个百分点;未婚人口为8170人,占19.27%,下降2.65个百分点;离婚人口为375人,占0.88%,下降0.04个百分点;丧偶人口为2491人,占5.87%,上升0.14个百分点。

        (一)未婚人口减少,且男性多于女性。2012年在漯河15岁及以上人口中未婚人口与2010相比下降2.65个百分点;其中,男性4719人,占58%,女性3451人,占比42%。男性未婚人口多于女性。从达到法定婚姻年龄(男22岁,女20岁)的未婚人口及大龄未婚人口(30-49岁)构成来看,2012年漯河达到法定婚姻年龄的未婚人口占15岁及以上未婚人口的比重为50.3%,其中,男性(22岁)比重32.4%,女性(20岁)比重17.9%。20-29岁是未婚比例、或者说脱离单身状态去结婚的人口比例变化最为激烈的年龄组。2012年,漯河大龄未婚人口(30-49岁)达到法定婚姻年龄人口的比重为7.1%,大龄未婚男女性别比为274∶100。未婚人群中高学历所占比重较大。在未婚人口中,文化程度越高,未婚人口所占比重越大,未上过学未婚人口为6.42%,高中未婚人口占38.76%,大专以上占43.04%,在少量的未婚人口中高学历所占比重大,因为高学历的人事业心强,就业压力大,在择偶标准上要求相对较高。 由此可以看出:一是漯河15岁及以上未婚人口比重总体呈下降趋势。二是大龄未婚人口性别比目前仍然处于较高水平,大龄未婚人口中未婚男性及高学历未婚人口在数量上占比较高,反映出漯河大龄未婚人口尤其是男性的婚姻问题仍值得关注。

        (二)有配偶人口比重增加,“早婚”现象上升。据人口抽样资料显示,2012年,全市有配偶人口占1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为73.97%,比2010年相比有配偶人口占1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增加2.58个百分点。女性有配偶多余男性。有配偶分性别看,男性有配偶人口比重为72.75%,女性为75.19%,女性有配偶比重高于男性2.44个百分点;在34岁以前,女性有配偶比重随年龄增大而明显上升,从30-59岁,有配偶比重已超过90%;而男性则相对较慢。35-59岁男性有配偶超过90%以上,有配偶比重比较稳定;进入65岁以后,女性有配偶比重比男性有配偶迅速下降,下降幅度达到17.8个百分点,比重低于男性,这种男女人口有配偶比重随年龄变化的差异,一方面是由于男女初婚年龄不同,女性结婚年龄相对偏小,且较集中,造成低年龄段女性有配偶比重上升快且高于男性;另一方面是老年男性死亡率高于女性,且老年男性再婚也比女性容易,因此老年男性有配偶比重高于女性。“早婚”情况略有上升。从有配偶人口的年龄看,男性不到法定结婚年龄(15-21)占0.36%,女性不到法定结婚年龄(15-19)占0.1%,“早婚”现象存在。

        (三)离婚人口上升,男性再婚比例高于女性。离婚人口是指已与配偶解除了婚姻关系,并且到调查时仍未再婚的人口。离婚人口上升。自2010年以来,全市离婚人口比重总体上处于上升过程,但基本稳定在较低的水平,根据人口抽样调查显示,2012年全市在15岁及以上人口中,离婚人口为375人,占0.88%,比2010年上升0.3个百分点,壮年30-49岁离婚人口占离婚总人口的比重为68.27%,离婚峰值在40-44岁,占21.1%,壮年人口上养老下养小,生活压力的增大,加上见多识广思想观念发生变化导致离婚增多。离婚人口性别比高。从离婚人口的性别结构看,2012年全市离婚人口中,男女性别比为180∶100,与2010年的性别比168∶100对比,性别比提升,这一方面反映出男性离婚后再婚意愿不强,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在离婚后尚未再婚的人口总量上,男性人口仍高于女性。高文化程度女性离婚高于男性。从受教育程度看,2012年全市离婚人口中高中及以下较低文化程度的男性离婚比重高于女性,性别比为142∶100,大专以上的女性离婚比重高于男性,男女性别比为82∶100。可以看出,随着社会的进步,受过较高教育的女性思想逐步开放,婚姻自主性明显增强,对个人幸福和婚姻质量有了更高要求。  

        (四)丧偶人口减少,女性丧偶比重明显高于男性。丧偶人口是指配偶已去世,并且至调查时仍未再婚的人。2012年,全市丧偶人口占1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为5.88%,比2010年的5.6%下降0.28个百分点;在丧偶人口中,男性占32.8%,女性占67.2%。从年龄上看,男性、女性的丧偶比例都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长,各年龄段女性丧偶比例均高于男性,由于女性平均寿命高于男性,因而女性丧偶比重明显高于男性。
   
        二、对婚姻家庭问题的有关对策和建议
  近年来,漯河市人口婚姻家庭关系总体上保持着稳定、和谐的态势,但也存在一些社会问题,如离婚人口的再婚、高学历未婚人口、丧偶的独身老人等等。这些都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安定和人民生活,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一)倡导健康文明的婚恋观。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婚前教育和婚姻问题咨询服务,改变人们传统婚姻不良观念束缚,引导人们正确对待婚姻问题,积极倡导严肃认真、感情专一的恋爱观和平等相待、和睦相处的婚姻观。这对于建立幸福美满的婚姻家庭,推动和谐稳定的社会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二)强化婚姻法制教育宣传。婚姻法是维护公民婚姻家庭权益,推进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保障。要把普及婚姻法律知识作为保障婚姻家庭稳定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做好婚姻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明确婚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强化当事人对爱人、子女、家庭、社会的责任意识,同时对于婚姻中出现的重婚、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有关部门也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三)积极发挥社会养老职能。针对老年单身独居的增多,要在解决好家庭养老的同时,还应依靠社会的力量,一方面积极发挥社区的优势,另一方面扩大农村社会化养老覆盖面,提升保障水平,解决好老有所养问题。(作者单位:市统计局 井立平 邢晓志)

责任编辑:翟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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