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2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会议对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等进行了审议。
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三审
未依法反馈情况将追责
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22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进行三审。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向捐赠人反馈情况”的法律责任。
根据草案三审稿,如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有“未依法向捐赠人反馈情况或者开具捐赠票据的”情形,将由同级人民政府审计、民政等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修订草案提出,红十字会应当及时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向红十字会的理事会、监事会报告,其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
增加互联网相关条款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22日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首次增加了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草案规定,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领域从事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活动的行为,并具体规定了应予以禁止的行为,增强了行政执法查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作用。下载指定软件,不知不觉间电脑上装了一大堆类似软件,运行速度越来越慢。这类令人头疼的问题或将随着法律出台成为历史。
草案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权,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此前行政处罚最高限额仅为20万元,难以做到过罚相当,此次草案增加了检查、查封、扣押、查询等强制措施,还突出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让任何违法成本恒定大于违法收益。”参与修订草案的专家、北京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肖江平说。
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的第一次修订。
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鼓励企业公益性捐赠
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2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草案对该法第九条关于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内容予以修改。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修正案草案则明确,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据新华社电)
责任编辑:张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