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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坠楼女孩事件:检方公布不起诉法律依据

来源:新华网 时间:2018-06-29 08:17:00 点击: 今日评论:

  庆阳坠楼女孩事件:检方公布不起诉法律依据
 
  无直接证据证实李某奕病情和吴某厚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故做出不起诉决定
 
  6月28日,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就“西峰6·20女孩跳楼”事件召开情况通报会。庆阳市人民检察院通报“19岁坠亡女孩曾受班主任猥亵案”称,该案起诉意见书仅有被害人陈述,没有更多证据。班主任吴某厚有亲吻李某奕的行为,但情节轻微,同时无直接证据证实李某奕抑郁症病情和吴某厚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故做出不起诉决定。
 
  情节显著轻微 不构成犯罪
 
  此前新京报报道称,甘肃庆阳一19岁女孩李某奕从高楼8层跳楼自杀身亡。据当地警方消息,李某奕患抑郁症曾多次试图自杀,此外其在校期间曾被其高中班主任吴某厚猥亵。
 
  庆阳市人民检察院通报称,2017年5月2日,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认定吴某厚的行为构成猥亵,决定并执行行政拘留10日。2017年7月13日,被害人李某奕父亲李某明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向西峰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要求西峰公安分局说明不立案理由,后检察院认为西峰公安分局不立案理由不成立,且李某明申请立案的部分事实及理由需要进一步侦查,遂依规向西峰公安分局发出《通知立案书》,西峰公安分局对吴某厚以涉嫌强制猥亵罪立案侦查。
 
  西峰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吴某厚涉嫌强制猥亵罪移送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吴某厚的猥亵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吴某厚不起诉。理由如下:
 
  1、西峰公安分局《起诉意见书》认定吴某厚有摸被害人后背、脱衣服、咬耳朵的行为,但卷内仅有被害人李某奕的陈述,西峰公安分局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2、吴某厚辩解其用嘴接触李某奕的额头、面部、嘴部是为了进行体温测试。经审查,被害人李某奕当日在宿舍休息,是因为突发胃病,对此有李某奕陈述及老师罗某某的证言证实,并无发烧症状。吴某厚作为一名成年男性,用嘴接触被害人额头、面部、嘴部测量体温的行为不符合常理,且自己供述对其他学生并无类似行为,故认定吴某厚有亲吻李某奕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
 
  3、被害人李某奕在案发次日,被庆阳市中医医院诊断为抑郁症。对于李某奕患有抑郁症与吴某厚的猥亵行为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经西峰公安分局询问相关医务人员,认识分歧。故现无直接证据证实导致李某奕目前的病情与吴某厚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李某明申诉后,经立案复查,维持原不起诉决定,并送达李某明。
 
  当地教师队伍管理存在缺失
 
  通报称,事发后,2017年5月至6月间,经学校协调,吴某厚先后垫支李某奕诊断治疗费工5万元。7月5日,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学校牵头一次性垫支李某奕后续治疗费35万元,其中包含食宿、交通费每年1万元。但在当地民事调解委员会确认签字确认时,李某奕父亲拒绝签字。此后,案件按司法程序处理。庆阳市教育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撤销吴某厚教师资格,调出教育系统。
 
  庆阳市第六中学校长朱永海表示,“6.20事件”发生后,学校接通知要求确保吴某厚的人身安全,校方已将他送回老家。他对吴某厚猥亵事件感到“极大震惊”和“痛心”,也深刻意识到此事给李某奕家庭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朱永海通报称,2016年8月,因庆阳六中原高三(2)班班主任生病住院,需长期请假,学校安排吴某厚接任该班班主任工作。猥亵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天下午,校方决定撤销吴某厚高三(2)班班主任一职,调离教学岗位,令其停职反省。同时,学校还责令吴某厚向李某奕及其父亲道歉。
 
  庆阳市教育局副局长韩克旺称,庆阳六中教师吴某厚猥亵女学生一事反映出当地在教师队伍管理和学校管理方面还存在许多缺失。(记者 张彤 秦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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