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掉冤冤相报,让法治精神上位
昨天(7月7日)有媒体报道说,备受关注的“20年后拦路打老师”案将于后天(10日)上午在河南省栾川县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将当庭宣判。这起事情虽小却引发全国公众关注的案件,其判决的社会效应及其所产生的行为导向,无疑具有示范性。
2018年12月,一段被冠以“男子反削20年前班主任”标题的视频流传网络。当事主角常仁尧尽管承认自己打老师不对,但同时又认为,当年上学时这名张姓老师曾经严重体罚过他。言下之意,打也应该。其实,这是典型的“冤冤相报”旧江湖情结。
冤冤相报何时了,回归法治方为好。全面依法治国,就意味着不能情绪化处理问题。当初老师体罚学生不对,今天学生以耳刮子回敬更不对。打人犯法,打老师当然也是犯法。既然触犯了法律,就应该遭到法律的惩罚。
无论什么理由,扇打教师都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一些教师,可能管教学生的方式有问题,那是应该有组织上按照一定的程序纠正的,而不是应该由学生或其他人去施以拳脚。如果都习惯了以毒攻毒,那人类社会岂不成了一片丛林。教师的权益,关涉社会的体面和尊严,切不可任性毁之。
由法律对“20年后拦路扇老师耳光”给一个说法,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