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20年后拦路打老师”案将于7月10日上午在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庭宣判。对此,光明网发表评论称,“这起事情虽小却引发全国公众关注的案件,其判决的社会效应及其所产生的行为导向,无疑具有示范性。”
法院判决是社会风气的“风向标”,是价值取向的“晴雨表”。“20年后拦路打老师”案虽然有着太多的是是非非、莫名难辨,却也不能成为“冤冤相报”的注脚。否则,我们的社会将会从此变得失纲无序,再也不会有什么丛林尊严。
教师有尊严,则社会更文明。事实上,如果全社会都重视教师、尊敬教师的话,也许就不会出现“20年后拦路打老师”的事情了。正是因为如此,法院判决才应更好地保证法律适用效应导向的正确性,以此激励师德、学德和师生关系向好的方向发展。
“小时候你对我凶,长大后我就扇你”,摧毁的既是师道尊严,也是公序良俗。我们承认,在之前教育法规并不健全的语境之下,一些学校确实存在有教师运用暴力手段管教学生的行为,也可能给某些学生造成了一定的心理伤害。但20年前出现的“杨不管”事件,难道就不是教育的不幸、社会的不幸吗?
俗话说,树不修剪不直,玉不凿不成器。“一个跪着教书的教师,能培养出站着的学生吗?”也许“20年后拦路扇老师耳光”是因为20年前教师的所作所为有些出格,但20年过去了,他就理所当然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被扇打”的代价吗?
我一向认为,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没有接受过惩罚的孩子也不会成长为能担当责任的社会人。所以,“20年后拦路打老师”的肇事者是不值得同情的,其做法也是极其荒谬的,必须接受法律的严惩。否则,“提高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改善教师待遇,使教师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就是一句空话。(李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