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热线调查部执行记者杜一格核心提示|昨天,大河报AⅢ04版报道了商家“制噪”打游击,市民“降噪”靠吵架——街头广告噪声污染取证困难的事,引发社会热议。报道刊出后,大河报新闻线索平台收到数十条市民反映的广告噪声污染线索。随后,大河报记者将此情况反映给相关职能部门,寻求解决方式。
投诉广告噪声可打110
“东明路207号院对面手机店高音喇叭扰民,每天从早到晚上八点。”“东明路与商城路交叉口一水果店高音喇叭扰民,店开了一年,每天都大喇叭宣传。”“金水路玉凤路交叉口附近一家健身俱乐部每天都会广播到晚上十点多”……昨天在大河报新闻线索平台上,有关商家采用高音喇叭广告宣传的投诉及反映众多。
“市民遇到广告噪声扰民的状况,到底该怎么办?投诉给谁?”邓先生代表众多市民发问。
“我曾多次向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反映广告噪声污染,不过效果似乎并不明显。”邓先生说。对此,大河报记者随即与郑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该负责人介绍说,商业广告噪声污染并不属于该局的监管范围。“环保局只负责商业企业在生产制造时产生的噪声,并不管理商业广告噪声。”
随后,大河报记者致电12319郑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咨询,115号话务员同样表示,广告噪声不在城管监管范围之内。“城管部门只负责管理建筑施工工地发出的噪声。我们也经常收到市民对商业广告噪声的投诉,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只能转给公安部门。”
最后,大河报记者与郑州市公安局取得联系,宣传处工作人员在咨询该局相关人士后表示,市民遇到广告噪声想要投诉,请直接拨打110。他解释称,公安机关的确负责管理社会噪声。
“市民遇到社会噪声拨打110投诉后,民警是一定会到现场的。”他说,民警会对生活噪声进行劝阻,对商业广告噪声会要求立即停止。当问到如果商家跟处警民警“打游击战”——“来时关,走再开”怎么办,他表示,警方具有威慑力,处警后商家应该不敢再犯。
噪声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环保局:只负责企业在生产制造时产生的噪声,不管商业广告噪声城管局:只负责管理建筑施工工地发出的噪声,不管广告噪声公安局:市民遇到广告噪声想要投诉,请直接拨打110
那么问题来了
如果商家跟民警“打游击”——“来时关,走再开”怎么办?市民建议民警配备噪声检测仪
建议民警配备噪声检测仪
昨天下午,大河报记者再次联系多次投诉广告噪声的市民邓先生,邓先生称,面对高音喇叭噪声,市民投诉找到警察,可是很多基层派出所并没有配备相关测量仪器,所以难免有心无力。
一位接到过广告噪声投诉并处警的杨姓警官对大河报记者表示,由于民警无法判定商户发出的声音是否为噪声,对于双方引发的纠纷问题,民警通常只能对双方进行调解。“每次我们到现场后,当事人可能将声音调小了,等我们一离开或许他又将声音恢复原状。”
对此,邓先生等市民建议,对于噪声污染取证难等问题,不妨在设备、技术等配套方面弥补不足,多个部门也需要理清权责、形成合力。“在这一点上,我们不妨多向发达国家学习。美国基层警察大多配备检测仪器,一接到投诉就可以迅速鉴定处理。有力、迅速、具有威慑力的处理,是当下的最佳办法。”
噪声超标最高可以罚2万元
昨天,大河报记者从环保部官方网站了解到,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由环保部和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显示,社会生活噪声指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解释,“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表显示,昼间最高不能高于70分贝,夜间最高不能高于55分贝。
此外,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规定,噪声排放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与此同时,《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明确表示,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下列行为:商业经营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未经批准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娱乐、健身、商业宣传、大型社会活动时,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文化娱乐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或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张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