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意见》,洛阳市将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与城镇化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按照每个乡镇至少设1所到3所农村标准化寄宿制小学、每2万到3万人设1所初中的要求,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与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基本达到学校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满足学生寄宿需求。
为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该市将设立专项资金,按照省、市1∶1比例对县(市)区新建、改扩建农村寄宿制学校进行奖励,对新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进行奖补。同时,把寄宿制学校教师和生活服务人员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证经费投入、培训时间和质量。
责任编辑:黄晓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