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质”:上半年全省优、良天数为80天
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新标准评价,上半年,全省18个省辖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44.5%(80天),同比上升1.4个百分点(增加2天);PM10平均浓度为125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11微克/立方米(下降8.1%);PM2.5平均浓度为68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8微克/立方米(下降10.5%)。全省18个省辖市均出现重度污染及以上天气,平均14天,同比减少5天。
“水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8.1%
上半年,全省18个省辖市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135个)水质达标率为85.7%。其中,焦作、濮阳、许昌、平顶山、鹤壁、三门峡、周口、驻马店、安阳、南阳、洛阳、济源、新乡13市达标率在80%以上,商丘、郑州、漯河、开封、信阳5市达标率在60%以上。国家94个水污染防治考核断面中,按考核因子平均浓度计,Ⅰ~Ⅲ类水质断面56个,占59.6%(达到国家要求的高于53.2%的目标),劣Ⅴ类水质断面3个,占3.2%(达到国家要求的低于15.9%的目标)。 同比,Ⅰ~Ⅲ类水质断面减少4个,减少4.2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减少4个,减少4.2个百分点。
按照地表水饮用水源地28项、地下水饮用水源地23项因子进行评价,上半年全省省辖市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为98.1%,同比,下降1.5个百分点。
向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亮剑”
依靠最严格的制度执行,才能取得最大的治理效能,为生态环境保驾护航。省环保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王朝军在发布会上同时通报了上半年我省环境违法问题查处情况,截至6月30日,全省环保系统行政处罚共立案4583起,已下达处罚决定4228起,罚款金额17532.42万元,分别是去年同期的171.65%、166.19%和121.66%。其中,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较多的省辖市是洛阳(470起)、郑州(447起)、焦作(381起)、安阳(323起)、商丘(212起);较少的省辖市是信阳(80起)、济源(102起)、平顶山(116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较多的省直管县(市)是汝州(168起)、巩义(116起);较少的省直管县(市)是鹿邑县(2起)、兰考(6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