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牛勇威 通讯员 杜鑫)“顾法官在吗?我是来还钱的。”近日,沈丘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来了一位主动还款的“特殊”被执行人,特殊之处在于他不是主债务人,而是担保人。
据了解,2017年6月,肖某某的侄子肖某向申请人沈某某借款20000元,肖某某是担保人。肖某借款后杳无音讯,同年12月,沈某某将肖某连同肖某某一起诉至沈丘法院。沈丘法院经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判被执行人肖某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沈某某借款20000元及利息,肖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肖某某认为自己没有借款拒绝履行义务。案件因沈某某申请进入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肖某杳无音讯,执行法官找到肖某某并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肖某某认为自己没有借款,不应承担还款责任,拒绝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执行法官多次向其讲明法理,晓之利害,可肖某某仍固执己见。执行法官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采取限制高消费惩戒措施。
今年7月4日,沈丘新一届文明村镇评选开始。肖某某所在行政村由于工作业绩突出,被推荐为文明村。肖某某经了解,在授予该类荣誉时,如果行政村两委人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律取消荣誉授予。这下肖某某坐不住了,作为村支书岂能因为自己让行政村与荣誉失之交臂?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