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强化全市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学生饮食安全,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城建委、市药监局六部门下发《加强全市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面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意见》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家庭托餐等进行备案、登记,将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实现监管全覆盖。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校园周边家庭托餐经营者要经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或备案、登记后方可经营,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原料采购和加工制作要求。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立案查处,确保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责任编辑:翟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