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印发《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认真遵照执 行。
据了解,《漯河市水资源管理办法》于2016年8月2日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办法》共分六章三十七 条。本办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办法》对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 水资源保护;水资源保护的奖励与惩罚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办法》要求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并 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处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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