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贯彻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即日起,我市将开展燃煤散烧管控行动,切实减少燃煤散烧污染,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燃煤散烧管控重点管控五个领域,其中包括:城市家用散煤,即城市建成区居民采暖、炊事用煤;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即全市机关和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食堂用煤;食品餐饮及加工行业使用散煤,即饭店、小吃店、小加工点等经营用煤;农村生活散煤,即农村地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居民采暖、炊事用煤;农业生产散煤,即农村地区农作物大棚及养殖用煤。
此次行动将着力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抓好“查”。对全市散煤销售点和农户冬季散煤使用情况开展详细调查,查清散煤销售网点基本情况,掌握城市建成区、城乡接合部及乡村地区的散煤使用基本情况。抓好“禁”。依法取缔无照散煤销售点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全部散煤销售点,拆除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所有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抓好“改”。筛选基础条件成熟的乡村,开展“煤改气”、“煤改电”试点,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作。抓好“替”。宣传贯彻洁净煤标准,建立洁净煤生产、配送体系,大力推广洁净煤替代与利用。(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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