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0日,我市正式被列入第四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日前,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联合发文《关于调整漯河市城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标志着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正式启动,全市患者因此广泛受益。
这次列入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医疗单位有12家,分别是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市第七人民医院、市医专三附院8家市直医院,郾城区人民医院、郾城区中医院、召陵区人民医院、源汇区人民医院4家区级医院。其他医院未经批准不得执行。
记者从市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药品零差率销售是指药品进价多少,就卖什么价格,中间医院不再加收15%的药品加成。这次列入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12家医院销售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将按实际进价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
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降低磁共振、CT等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用,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服务项目收费价格,包括床位费、护理费、治疗费等。
同时,此次上调护理费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由于提高的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患者的就医费用不但不会增加,还会有所下降。
调整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1.护理费: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护理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7元;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市第七人民医院、市医专三附院护理费在现行收费标准上上调6元;郾城区人民医院、郾城区中医院、召陵区人民医院、源汇区人民医院护理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5元。
2.住院诊查费: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诊查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7元;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市第七人民医院、市医专三附院诊查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6元;郾城区人民医院、郾城区中医院、召陵区中医院、召陵区人民医院、源汇区人民医院诊查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5元。
3.治疗费:市第一人民医院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20%,其他试点单位上调10%。血透和腹透两个项目不予调整。
4.手术费:市第一人民医院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25%,市中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市第七人民医院、市医专三附院手术项目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18%;郾城区人民医院、郾城区中医院、召陵区人民医院、源汇区人民医院手术项目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15%。
5.住院床位费(每床每日):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套间100元、单间60元、双人间42元、三人间32元;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市第七人民医院、市医专三附院套间80元、单间50元、双人间36元、三人间26元;郾城区人民医院、郾城区中医院、召陵区人民医院、源汇区人民医院套间60元、单间40元、双人间30元、三人间18元。四人间以上均为12元。
6.大型医疗设备收费标准下调6%,分别为磁共振项目35项,CT项目8项,PET-CT项目9项。(晓磊)
责任编辑:黄晓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