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市环保攻坚突破督察组: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省气象台及省大气污染防治专家组分析研判,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2016年12月29日晚至2017年1月5日前后我市城市空气质量可能连续有三天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且可能出现一天严重污染。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特急通知》(豫气攻坚办〔2016〕153号)、《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漯办〔2016〕38号)的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自2016年12月29日12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
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本级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态,减少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风险和危害。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不影响目前正在实行的轻中度污染天气一级管控措施,只能进一步加强、加严。
市环保攻坚各督察组要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要下达督办单,限期整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也要加强本辖区、本系统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减排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建筑工地)要依法严厉处罚;对失职、渎职、懒政、怠政的单位和人员要按照《漯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规则》严肃追责问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市环保攻坚突破各督察组要于每日8时前和16时前上报当天工作情况(纸质件和电子件)。
联系电话:0395-2985115
邮 箱:luohedqb@163.com
漯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