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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轻中度污染天气二级管控措施的通知

来源:漯河日报 时间:2017-01-05 08:17:00 点击: 今日评论: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受冷空气和降水影响,当前我市空气污染已降至中度污染水平,经专家会商研判,预测未来两天我市不会出现重度及严重污染天气。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按照《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漯办〔2016〕38号)的要求,自2017年1月4日16时起解除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鉴于我市目前大气污染防治面临的严峻形势,结合专家会商研判结果,按照《漯河市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方案》(漯环攻坚办〔2016〕27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自2017年1月4日16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轻中度污染天气二级管控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控措施

  (一)加强扬尘污染管控

  1. 工地扬尘控制方面。全市范围内的施工单位全部停止土石方作业和拆迁施工,并做好清理工作。一是施工单位对自己所属施工范围内所有硬化道路、防溢座、高架、机械设备上的积尘进行全面冲洗;其次对围挡进行修补、清洗,根据规划红线范围,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围挡,确保整个施工区域与外界充分隔离。二是所有施工单位对自身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进行收集、清理,严格做好苫盖及定时喷淋抑尘工作。三是所有出入工地的车辆严格落实冲洗措施,确保车辆不带泥尘上路;对停放在工地内部的车辆也应进行全面清洗。四是施工单位安排保洁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的道路、工地门口进行及时的清洗保洁。五是渣土车、散装物料车暂停运输。

  确需施工的重大民生和抢险工程,需报请市政府批准。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建委。

  2. 露天扬尘控制方面。对所有裸露土方、地表、砂石、水泥、石灰等散体物料堆场,必须使用密闭式防尘网苫盖,交缝处双层苫盖,配备自动喷淋装置、洒水等设施,每日进行定时洒水,不得出现抛、撒、起风扬尘等现象。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建委、市环保局。

  3. 城市道路扬尘控制方面。一是对敏感点周围树木落叶、灰尘进行清扫。针对落叶多、道路清扫保洁难度系数大的情况,组织各相关部门按照所辖范围各路段落叶量的大小,合理配置清扫、收集、运输落叶的工具和车辆,及时清理落叶和垃圾。二是组织各相关部门、单位明确制订“定路线、定时段、定人员”的监督、清扫、检查、保持等工作机制,坚决禁止焚烧树叶行为。三是组织力量对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城乡接合部路面、高速公路及省、市、县、乡级公路、涵洞、隧道、高架桥和立交桥路面的积尘进行清扫。实行城市主、次干道和城乡接合部路面积尘“以克论净”(路面积尘标准:城市主、次干道路面≤10克/平方米,城乡接合部路面≤15克/平方米)。对未硬化道路扬尘、未恢复或破损路面抓紧硬化修复;对不能及时硬化修复的路面,要加盖草垫并洒水抑尘。四是彻底清除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下水道的淤泥,全面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五是加大市(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国道、省道、乡道等道路机扫、洒水(喷雾)频次,确保建成区内的道路机扫频次每天不低于4次(夜间不少于1次),非结冰期洒水(喷雾)频次每天不低于6次(20:00至次日2:00洒水频次不得低于2次)。当空气中相对湿度≥75%时,减少洒水(喷雾)频次,增加湿扫频次。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和园林局。

  (二)严格落实企业错峰生产和停产、限产限排措施

  1. 严格落实企业错峰生产和停产、限产限排措施。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 对重点监控企业、燃煤设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特别是高架源,采取24小时驻厂监管和随机抽查、在线监控等方式,加大检查力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和污染排放情况监控,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 对小塑料、小熔炼、小矿山、小建材等“小散乱差”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缔,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严格散煤燃烧控制

  1. 强化城区卡口管控。在城区出入口设置卡口对进入城区的煤炭进行24小时检查,无通行证的运煤车辆一律不允许进入城区。同时,完善乡(镇、街道)、社区分片监管制度,建设煤炭监控网络,一旦发现运输、销售、使用有烟煤、劣质型煤的立即查处。

  2. 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规定。在“禁燃区”内严禁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对违反“禁燃区”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严格机动车污染管控

  1. 加强交通疏导。加强对人口密集区、商业街、学校、医院等易堵路段交通疏导;为减少机动车怠速运行,可实施单行道和顺向停车。

  2. 加强对环线大车卡口的管控工作,严禁重卡入城。在城区主要出入口设置卡口,拦堵过境大型货运机动车,严查超排(冒黑烟)车辆、黄标车及老旧车等,全天候禁止大型货运机动车、工程渣土车、农用车、黄标车及老旧车在市区内行驶,实行大车绕行制度。

  (五)其他措施

  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一律停业,严禁露天烧烤;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枯草、枯枝、落叶、垃圾等废弃物;全面禁止销售非国五标准油品;市区建成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禁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沙澧河建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

  市环保攻坚各督察组要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轻中度污染天气二级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要下达督办单,限期整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也要加强本辖区、本系统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减排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建筑工地)要依法严厉处罚;对失职、渎职、懒政、怠政的单位和人员要按照《漯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规则》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市环保攻坚突破各督察组要于每日8时前和16时前上报当天工作情况(纸质件和电子件)。

  联系电话:0395-2985115

  邮 箱:luohedqb@163.com

  2017年1月4日
                                                                                                                           责任编辑:翟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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