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不思悔改 第三次酒驾被拘留
(记者 齐 放)3月10日上午,临颍交警大队在全县开展酒驾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行动期间临颍交警大队107中队民警查获一起酒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而驾驶人曹某竟然是第三次酒驾。
当天8时33分,临颍交警大队107中队民警在临颍县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设卡查酒驾,一辆车牌号为豫KWQ***的大众宝来牌银灰色小型普通客车,沿临颍县107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临颍县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拦截。
经执勤民警核实,驾驶人曹某,男,1979年出生,临颍县人。经过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员有喝酒显示,执勤民警当即把驾驶人带到公安局办案基地进行呼吸式测试,测试结果为酒精含量58.1mg/100ml,确定为饮酒后驾驶。在录入驾驶人信息时,民警竟然查阅到曹某曾在2015年就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过,但不吸取教训,2016年因酒后驾驶被再次查处。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曹某行政拘留十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二种行为,给予曹某罚款2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