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治理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 市公安局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市区范围内开展机动车乱停乱放集中整治。在市区主要道路实行路长负责制,各分局、交警支队班子成员任路长,各分局交巡防大队的科级干部为辖区管辖道路管理员。
在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机动车乱停乱放集中整治中,主要治理在市区道路范围内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占压盲道、逆向停车、泊车位以外停车。
整治的措施是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于群众临时停车办事,通过喊话等方式及时劝导驶离,给予口头警告和批评教育;对于没有停放在泊车位内的无牌汽车、电动三轮、电动四轮。可采取拖车、锁车等强制措施,予以处罚。没有停放在停车泊车的有牌车辆,可以予以拖移和锁车,也可以通知交警支队予以贴单处罚。锁车时应贴放告知单,告知单上写明单位及电话,车主到大队接受处理并登记身份信息、所在单位、联系电话、违停事由,经教育警示后解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责任编辑:翟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