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起,我市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退休审批、滞纳金管理、基金管理、预算管理、欠费清缴以及诚信系统建设等作出新规;取消了城镇退休职工只能领取最低的基本养老金政策,根据新规定将按照企业职工实际缴费计算。
据了解,凡是参保的城镇企业职工到退休年龄时,在办理基本养老金认定或转移时,如个人不欠缴则单位应按人均欠费标准为其补足欠费后才可以享受养老保险与保险转移等服务。如不符合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不能通过一次性缴费来办理超过退休年龄的保险,更不能将其纳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城镇个体户或私人不能通过事后追缴等方式来增加缴费年限,如要增加缴费年限,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滞纳金。其次,到了退休年龄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社保部门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
责任编辑:翟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