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从即日起,我市将对个别沿街商户、单位未经公安交管部门允许私划、私占停车位的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对于私自在门前道路上违法施划停车位的将责令其限期清除,并对当事人依法予以处罚;对于用隔离锥、绳索、凳子、禁停牌、自行车、电动车等方式违法侵占公共停车位的,对物品予以没收,并对侵占人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曝光。对于拒不配合公安交管部门管理,阻挠、抗拒,甚至采取暴力行为的,将依法予以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翟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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