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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城乡居民医疗 保险政策问答(三)

来源:漯河日报 时间:2017-08-08 09:10:00 点击: 今日评论:

  问:困难群众可以享受哪些医疗保险政策?

  答:凡是我市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还能享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低保户、困境儿童。

  困难群众住院除享受基本医疗费、大病医疗费报销外,个人负担符合规定的费用超过3000元的,还按以下规定报销:3000元~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报销;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报销;10000元~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按50%报销;15000元~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80%报销;50000元以上部分按90%报销,没有封顶线。

  问: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如何报销?

  答:按照省里要求,在2017年6月15日前,全省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目前,在我市定点医院住院的参保居民,出院结算时,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按规定直接报销,个人只需缴纳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2017年6月30日之前尚未实现在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算的部分参保居民,可持发票、住院病例等相关材料,抓紧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参保居民需要到漯河以外医院住院的,要通过参保地具备转诊资格的医院转诊并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如果就医的医院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院,可以直接报销住院医疗费用。

  问: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生病住院怎么办?

  答:当年出生的新生儿,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母或父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选择一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父母不是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按规定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责任编辑:翟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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