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提升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近日我市印发《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淘【正文】《通告》指出,“黄标车”是指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汽油车)没有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柴油车)没有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汽车。
《通告》要求,自通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车辆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漯河市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处理。
于8月31日前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交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机动车管理大队注销。
未按时办理报废手续的,由公安交警部门直接注销黄标车车辆牌证。被注销车辆仍可到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处理,符合奖补条件的由相关部门按政策予以奖补;2017年9月30日前仍未到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手续的,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对其机动车取消奖补资格。
责任编辑:翟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