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5日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蒿慧杰辞去漯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责任编辑:翟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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