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推动老年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我市制定出台了《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
通知指出,凡具有我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所有老年人,均享受高龄津贴待遇。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每人每月6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百岁老人高龄津贴(即长寿保健补助费)每人每月500元。高龄津贴发放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按照个人申请、村(社区)调查核实、乡镇(街道)民政所(办)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由各县区采取社会化形式按月或按季发放。
通知要求,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建立高龄津贴制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周密部署,认真抓好落实。要建立定期核查、抽查和统计报告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保军 )
责任编辑:黄晓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