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政策解读
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依靠科技创新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节能减排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河南省产业政策、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符合省政府及其部门出台的有关规定,对优化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二)企业领导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有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积极性。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在3%以上。建立了科技研发机构,已与国内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稳固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
(三)自主研发或引进了节能减排先进技术(成果、工艺、装备、材料等),在生产中应用后已产生良好的效益。或已研发生产了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节能环保产品。有进行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或成果转化应用的经济、技术实力。
(四)企业制订有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工作计划(或规划)和实施方案,有扎实的工作基础、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比较健全的统计制度。企业财务、物资、能源等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及相应的计量手段比较完备。
(五)有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生产性项目要求科技含量高、技术先进、产品附加值高。技术改造项目要求技术先进实用,方案设计优于现行相关标准,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明显。
(六)企业主要节能减排指标,如单位产品能耗、水耗、主要工序(艺)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或领先水平,推行清洁生产或进行了清洁生产审核。在废物循环利用、余热余压回收、能源转换、企业责任延伸等方面有固定途径和制度保证。对不能利用的废物,进行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理。
(七)企业发展模式在全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性。
(八)开展节能减排效果显著的其他企业(含专业化服务企业)。
(九)近三年没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申报示范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
(二)企业开展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工作的计划(或规划)和实施方案。
(三)企业近两年节能减排工作介绍及相关统计资料。
(四)企业采用的先进管理方法、主要工艺技术水平、清洁生产审核、能源利用水平、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五)专业化节能减排服务企业和其他企业应提供自身开展节能减排效果显著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如奖励证书、资质证书、用户反馈意见、评价等)。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填写申报材料上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二)专家评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节能减排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论证,提出论证意见。
(三)审查认定:省科技厅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认定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并命名确认。
(四)复核:示范企业每两年复核一次,复核优秀或合格者,继续享受示范企业称号和相关政策。复核不合格者,取消其示范企业称号,收回标牌。
责任编辑:翟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