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齐 放 通讯员 孟宪信)“经过核算,我市降低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调整缴费基数后,我们公司949名职工5月份总共少缴费163239.77元,其中降费率少缴116467.5元、降低基数少缴46772.27元。这将减轻企业的负担,是一件利企惠民的大好事。”5月12日,际华三五一五皮革皮鞋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这只是一家企业降低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调整缴费基数后得到的实惠。政策实施后,全市企业今年减负的资金将突破亿元。”市养老保险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降低费率、调整缴费基数后,参保缴费“门槛”下降,有利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形成企业发展与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
近日,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市养老保险中心根据新政策、新要求,统一参保政策、统一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统一缴费政策、统一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办法、统一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计发基本养老金。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同时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今年5月至6月,按照2017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申报调整缴费基数。
经市养老保险中心初步测算,从5月1日起至年底,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将为企业减负约9500万元,调整缴费基数还将为企业减负500多万元。今年降低费率后,我市养老保险基金仍将平稳运行,能够确保养老保险待遇不降低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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