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我市城管开始贴条__新闻频道——漯河网-漯河市委、市政府唯一重点新闻门户网

5月1日起,我市城管开始贴条

来源:漯河广播电视台 时间:2020-04-05 09:46:00 点击: 今日评论:

  现在看来,双方已经圆满解决了问题,如果在往后的日子里再遇到类似的问题呢,希望我们大家都能从大局出发,多角度考虑问题,多沟通多协商,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共同为全面提升小区的整体形象作贡献,共同打造安全、和谐、文明、环境优美的生活环境,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努力。好,我们接着往下看,为深入贯彻落实城管执法体制改革要求,不断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执法水平,2020年3月31日下午,记者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权移交工作会了解到,由市公安局承担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政处罚权自2020年5月1日起开始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执法,同时非机动车违法停放将依照《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按照《漯河市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漯编〔2017〕79号),将市公安局承担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政处罚权移交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实施。设置移交过渡期一个月,自2020年4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过渡期内仍由市公安局负责执法,过渡期满自2020年5月1日起开始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执法,同时非机动车违法停放将依照《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位)应当设置明显标志,车辆应当摆放整齐、有序。禁止在城市道路或者公共场所擅自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位),确需设置的须经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批准。违反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停车场(位)未设置明显标志、车辆摆放秩序混乱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停车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停车泊位停放车辆的行为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擅自设置停车场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擅自设置停车位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每个车位五百元罚款。

  • 蒿慧杰带队赴武汉市招商时强调加大开放招商力度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推进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 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江凌在漯河等地调研时强调 把为民利民惠民要求 贯穿文明城市创建全过程

  • 共庆建军佳节 同叙鱼水深情 蒿慧杰刘尚进等看望慰问部队官兵和军队老干部

  • 努力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经济发展高质量 为夺取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全面胜利提供坚实支撑 为谱写新时代漯河奋勇争先出彩添彩绚丽篇章提供坚强保证

  • 蒿慧杰在检查城市内涝防范工作时强调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好城市防汛工作 确保安全度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1
  • 2
  • 3
  • 4
  • 5

最新 / 新闻

一周 / 新闻排行


互联网新闻中心 | 认识我们 | 广告刊例 | 诚聘英才 | 网站动态 | 导航搜索 | 网上投稿 | 举报投拆
主办单位:中共漯河市委宣传部 漯河市互联网新闻中心 承办:漯河市广播电视台  豫ICP备05017908 
Copyright © 2000 - 2012 LUOH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漯河网 版权所有

豫公网安备 41110202000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