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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六“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 向漯河市反馈督察情况

来源:漯河日报 时间:2020-05-19 08:46:00 点击: 今日评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扎实做好“三散”污染治理工作,2019年12月12日至27日,省委第六“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对漯河市开展了“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向漯河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情况。

  督察认为,漯河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开展“三散”污染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齐抓共管的攻坚机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一线明察暗访,就“三散”污染治理和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要求,全市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漯河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求,扎实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地方立法工作。全省“三散”污染治理大会召开以来,漯河市人大陆续颁布实施了《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漯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法规,从立法层面为漯河市“三散”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漯河市建立污染防治攻坚办主任办公会制度,及时解决疑难问题。在污染天气来临前,根据专家组建议下发管控指令。按照要求划定“禁煤区”,实行散煤“132”治理措施。加大技术和装备投入,城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加大新型农业机具研发,引导农机加装扬尘治理设施,有效抑制农机作业粉尘排放。在城市建成区建设“鹰眼”视频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视频监控全覆盖,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问题。

  漯河市在全省创新开展市委环保攻坚领域专项巡察,取得良好成效。《漯河日报》开辟《曝光台》专栏,对辖区内突出环保问题进行曝光;漯河市广播电视台大型电视问政节目《百姓问政直通车》多次问政环保,倒逼责任落实。制订《漯河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暨“三散”治理工作考评方案》,考评结果应用于市直单位班子成员和承担“三散”治理任务在编人员精神文明奖和绩效工资的核定和发放。

  漯河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目前,督察组交办的37件生态环境问题已基本办结,共责令整改28家,立案处罚2家,罚款9854元。

  督察指出,漯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对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与“2+26通道城市”相比,无论是在发展理念、思想认识上,还是在压力传导、治理标准上,都有差距,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够牢。一些县区领导干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树立不牢,存在把绿色与发展彼此对立起来的惯性思维。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高质量发展部署方面,措施不够有力,行动有些迟缓,对于一些挤占土地资源、环境容量和发展空间的低效率产业,没有制订必要的整治计划,缺少有力的提升措施。面对目前污染减排空间缩小,治污进入深水区的形势,一些领导干部对自身工作存在问题分析评估、剖析检视不够深入。

  二是“三管三必须”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市直部门间协调配合不得力,相互推诿的现象还时有发生,部分部门不能主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推脱承担的“三散”治理任务。污染防治攻坚压力向下传导不够,基层的工作责任没有压实,市县乡村四级环保网络监管偏于形式,“散乱污”企业反弹、散煤复烧等问题频频出现,部分基层干部对“散乱污”企业“下乡”熟视无睹。

  三是污染治理需要进一步对标提标。“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界定标准宽松、取缔不彻底的问题。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标准偏低,部分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标准低,部分工业企业“一密闭五到位”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无组织排放问题还比较突出,部分企业治理实际状况与现状评估内容不符。个别企业环评手续不规范,环评备案与事实不符。

  四是“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不到位。全省“三散”污染治理工作开展以来至督察进驻,漯河市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有131家。督察发现,有大量木材加工企业未纳入排查整治范围,进驻期间新发现“散乱污”企业89家,其中工业“散乱污”企业68家,农业“散乱污”企业8家,服务业“散乱污”企业13家,木材加工、砂石料场、水泥预制等行业“散乱污”企业尤为突出。

  五是“黑加油站点”打击仍存漏洞。督察组进驻期间,发现多处“黑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其中,漯河市郾城区郾襄路车管所停车场内一处供当地警用车辆使用的加油点,现场检查时集装箱式一体化加油设备还没有清除到位。部分已取缔的黑加油站,虽然加油机已经拆除,但未对油罐进行水泥封盖或清除处理,“两断三清”措施未执行到位。

  六是散煤治理领域还存在较多漏洞。漯河市城区集中供热率低,禁煤区内部分偏远乡镇、农村等仍存在违规使用散煤现象。农业生产中烤烟用煤、食用菌养殖用煤现象还比较普遍,目前还没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煤炭“产、销、用”环节监管力度不够,督察发现仍有部分企业违规使用散煤,源汇区空冢郭镇叶岗村一处散煤销售点正在违规销售散煤,现场存有散煤10余吨。

  七是散尘污染治理不到位。城市主城区内道路清扫保洁基本已经到位,但城乡接合部还存在垃圾露天堆放、道路破损等问题。县乡公路路面硬化和养护工作还不到位,城区环线道路破损比较严重,大车过往频繁的南环路尤为突出。部分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治理要求落实不到位,市扬尘办工地视频监控平台不具备录像存储及回放功能,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省相关文件要求,监管效能发挥受限。

  八是三大结构调整进展较为缓慢。漯河市产业结构仍然偏重,第二产业增加值占比60%,全市食品、造纸、化工三大传统产业占全市工业的比重达65%。2019年前三季度第二产业增速明显高于一、三产业,全市工业用电量增幅全省第一。至2019年11月底,漯河市废气排污企业在线监控氮氧化物排放量不降反升,同比增加19.9%,较全省27.6%的减排量反差较大。城市产业布局不合理,存在明显的“工业围城”问题。现有的铁路专用线利用率还较低,货运仍以公路为主,2019年1至10月,公路货运周转量同比增加9.1%。

  九是工业企业应急管控不够严格。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管控 “一厂一策”没有覆盖到位,部分工业企业未按要求制定应急管控预案,应纳入而未纳入管控范围。部分企业管控措施公示不规范,个别企业管控措施操作性差、不合理甚至流于形式,影响了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减排效果。全市工业企业管控名单和管控措施历经数次修订,仍不够精准,需要进一步核实调准。在管控期间部分企业不落实管控措施,其中两家企业因违反管控要求,相关责任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十是重型货车应急管控问题突出。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国四及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管控职责的通知》后,相关责任部门仅对文件进行了转发,并未针对主管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或任务清单,未建立有效的督查推进机制,未对各自职责范围内车辆管控情况进行日常督查。截至督察进驻时,全市管控重型货车基数未理清,管控期间仍发现大量违规情况出现。

  督察要求,漯河市委、市政府要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树立抓环保就是抓民生、抓动能转换、抓结构调整的理念,凝聚污染防治攻坚合力,主动作为,深挖减排空间,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协调共赢,书写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督察强调,漯河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分别于6月30日前、7月30日前将督察整改方案、督察整改报告报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漯河市委、市政府进一步调查核实,依纪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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