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河 南省发改委出台《关于开展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类电网以外供电及房屋出租环节中,经营者和出租者不得以电费名义收取用电以 外的其他费用,也不得与电费绑定收取其他费用。
一是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明确价格政策,规范收费行为,确保终端用户电费交的明白,转供电环节收的明白,价格监督检查的明白。
二是策提醒告诫会,宣传解读电价政策,明确“预购电”电价标准,告诫转供电单位规范电费收取方式,要着重强调各转供电单位须将国家降价措施,特 别是2018年降价措施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
三是组织转供电单位自查自纠。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电网企业,组织辖区内转供电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填报《转供电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表》 ,督促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和工作流程,建立收费规范长效机制,切实做到源头治理。
四是畅通12358价格举报热线。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督平台的作用,畅通诉求渠道,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依法查处电力价格违法行为 。对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单位违反国家电价政策,搭车收取其他费用的价格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讯员:李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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