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开始,召陵区仲裁院在原有的调解模式上,首创了“庭前调解半小时”工作方式。即在双方当事人到庭的情况下,在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要 求双方在仲裁庭坐下来调解沟通。此种沟通方式一是开门见山,就是避开枝节问题。二是避虚就实,就是撇开枝节问题,抓住主干问题。该院始终秉承快审、 快结原则,充分运用庭前半小时调解这一“简、准、快”的工作方式,既迎合当事人“快了事”的心理,也促成当事人和谐解决纠纷。这种积极回应群众的调 解方式,已取得了实质性成效。
今年以来,通过该种调解模式,调解案件17起,调解金额24.36万元。(人社局 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