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解决“小矛盾”。坚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联合信访办、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形成合力开展调处工作,抓症结,解难题,化矛盾。
二是强化“大宣传”。利用普法宣传月等活动,设立咨询台、发放漫画手册,积极向群众宣传法治思想,引导群众增强法治观念,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三是精准“重打击”。对于坚持过高诉求,无理缠访、闹访或越级上访的,反复对其宣传国家法律、政策,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对违反法律规定、扰乱社会秩序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黄晓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