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召陵区人社局劳动人事仲裁院结合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实际情况,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为切入点,五措并举化干戈为玉帛、化纠纷为言和,化和谐为效益。劳动仲裁案件调解率达90%以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更加和谐。
一是先行介入,庭前调解。劳动仲裁员受理案件后上心、入情、合理、依法先行案前调解,通过换位思考方法,与当事人心贴心、面对面进行思想疏导,分析利弊关系,告知承担风险,提醒当事人三思而后行,力争把纠纷解决在案前。
二是摸准脉搏,精准调解。仲裁院受理案件后,仲裁员首先熟悉了解案情,摸清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的详细情况和争议焦点,开庭前有针对性地找准案件调解成功的突破点,努力增加调解成功的最大可能。
三是以诚相待,促成调解。对矛盾较为尖锐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调解人员依法灵活地增加调解时间,用真诚的态度感化当事人,努力寻求当事人同意合作的契机,在公平公正的框架内促进劳动纠纷得到平稳化解。
四是借助外援,促进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努力寻求当事人关系圈内外力支援调解(如:当事人律师、战友、同学、同事及亲朋好友),外援人员与调解员有效结合开展调解,起到了令人满意的调解效果。
五是置换文书,终结调解。经调解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书后,双方向仲裁委提请置换仲裁调解书书面申请,仲裁委制作劳动仲裁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良好的调解氛围中握手言和。(通讯员:娄晓贺)
责任编辑:黄晓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