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南省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办传真[2020]49号)和市发改《关于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漯发改价调[2019]162号)要求,根据国家统计局漯河调查队调查专报,源汇区达到2020年1至4月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条件。源汇区发改委会同相关单位积极督促落实上报,确保价格临时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目前已为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农村特困人员等六大类发放对象发放了1至4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对缓解物价上涨影响、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发挥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