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 2021年1月4日上午,我市在全省成功由税务部门征收第一笔水土保持补偿费。漯河市祥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祥龙•翰林苑),水土保持补偿费39200.40元,标志着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在河南成功划转。
漯河市水利局高度重视非税收入划转工作,积极配合市税务局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全力推动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平稳过度。一是搞好配合。 提前对漯河市审批的33个水土保持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形成完善档案资料,及时转交税务部门,并与相关人员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对接工作。二是加强督导。要求各县区按照市级档案资料标准,全面做好与税务部门配合交接工作。三是主动服务。提前联系生产建设项目单位,帮助其尽快熟悉缴款流程,并按规定积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