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于文博)3月17日,记者从郾城区人民法院获悉,市民靳某某欠钱不还,被诉至法院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据了解,2015年,靳某某和袁某某因工作业务往来相识。2017年,靳某某以处理子女问题为由,向袁某某借款5万元,承诺尽快归还,并向袁某某出具了借条。然而,靳某某在还款时却常以各种理由拖延,时至2021年11月,仍有3万余元未还清。
对于剩余的款项,袁某某虽多次催要,靳某某都拒不归还,袁某某遂将其诉至郾城区人民法院。法院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两人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写明靳某某共欠袁某某33500元,定于2022年2月1日前偿还借款5500元,2022年6月25日前偿还借款9000元,2022年12月25日前偿还借款9000元,2023年9月25日前偿还借款1万元。
民事调解书送达后,靳某某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为维护合法权益,袁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郾城区人民法院向靳某某下发了执行通知书,责令靳某某在收到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后如实申报财产并履行义务,但靳某某仍未还款。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法院依法将靳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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