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受污染传输及本地污染持续累积影响,自2017年1月9日起,我市空气持续达重度污染,根据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与市气象局联合研判,重度污染仍将持续。按照《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漯办﹝2016﹞38号)的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17年1月10日0时起,启动漯河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启动本辖区、本系统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不影响目前正在实施的各项减排管控措施,只能进一步加强、加严。
市环保攻坚各督察组要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要下达督办单,限期整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也要加强本辖区、本系统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减排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建筑工地),要依法严厉处罚;对失职、渎职、懒政、怠政的单位和人员,要按照《漯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规则》严肃追责问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市环保攻坚突破各督察组要于每日上午8时前和下午4时前上报当天工作情况(纸质件和电子件)。
联系电话:0395-2985115
邮 箱:luohedqb@163.com
漯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