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千企惠民促消费”活动消费券的使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生产、销售不合格的产品和“三无”、变质、过期食品,严禁利用惠民消费券做虚假广告宣传,严禁虚假价格优惠承诺,变相涨价,价格欺诈。
二、参与活动的企业和经营者,要强化主体责任,诚信合法经营。对存在产品食品质量不合格、虚假宣传、变相涨价等行为的企业和经营者,取消活动参与资格;涉嫌违法的,追究相关责任,并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
三、活动期间,如发现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广告宣传、价格等方面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请拨打电话12315投诉举报,市场监管局将对违法行为从快从重处理。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