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缴费人:
为加强费源管理,强化征缴手段,节约行政成本,优化职能配置,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欠费清缴、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等职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移交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您参加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并与地方税务机关建立缴费关系后,可以选择到办税服务厅现场缴费、委托银行自动扣费、网上银行划款缴费、自助办税终端缴费、支付宝和微信缴费等多元化缴费方式,方便快捷地办理缴费业务。详情咨询12366。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2月18日
责任编辑:翟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