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民政部门了解到,日前,我省印发了《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涵盖生活、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参与、安全保护和权益维护等领域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促进我省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去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此次我省出台的《实施意见》增加了“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覆盖范围”的规定,对有关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作了进一步细化,并明确自2017年秋季学期,实现困境儿童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的12年免费教育。
依据困难程度,《实施意见》把我省困境儿童依次划分为5个类型:孤儿、特困儿童、重病重残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其他困境儿童,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各类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困难。其中,符合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条件的儿童,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参照孤儿保障标准执行;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由当地民政部门实施临时救助,并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责任编辑:翟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