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湖南辖区客户王某委托某证券公司营业部经纪人张某帮助其操作股票,并主动提供了账户及密码。自2015年10月起,营业部经纪人张某开始为其代为操作买卖股票,开始有所盈利,因2016年1月后市场持续低迷等原因,该账户损失惨重,亏损近35万元。当月客户王某向证券公司投诉,以张某违规代其操作股票账户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为由,要求证券公司赔偿。
双方争议焦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证券公司与客户的关系和职责;二是证券公司员工此种行为是否为职务行为,证券公司是否承担客户的财产损失。客户王某认为,张某系该证券公司的员工,张某违规代其操作股票账户导致其遭受损失,属于职务行为,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证券公司却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法》中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员工“全权代理”是违纪违法行为的相关法律知识,同时,营业部对经纪人张某解除了劳动合同,抚平客户王某的情绪与不满,客户王某放弃了自己向证券公司的损失赔偿主张。
对投资者而言,“代客理财”的风险巨大。投资者抱着盈利的美好愿景,凭着对证券从业人员的信任,就将自己的账户交给其操作,却往往忽略了其中的巨大风险。
对证券公司而言,随着市场行情变幻莫测,员工违规代理客户操作账户的行为所造成的风险隐患会逐步显现。一旦因员工操作的客户账户亏损超出客户的承受能力,将引发客户投诉并认为营业部对经纪人管理工作不到位,还有可能会引发法律风险。为防范风险,证券公司应在投资者教育、员工的合规培训和员工异常行为实时监控等方面采取预防措施。
责任编辑:翟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