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制”作为绩效考核的一种手段,近年来在一些公司推行开来。然而,重庆一家实业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淘汰员工后,被员工告上法庭,最终被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判赔偿3万余元。这是近日渝中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劳动争议诉讼典型案例。(《法制日报》)
从制度设计上看,“末位淘汰制”从客观上推动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精简机构等。不过,其消极和负面作用同样明显。一是与法律规定相背离;二是有损人格尊严、过于残酷;三是很有可能会成为相关企业绕过法律的侵权手段。——堂吉伟德
如何才能让“末位淘汰制”彻底被淘汰掉?一方面需要监管部门出手,对企业的“末位淘汰制”进行整治,大凡有企业有此规定的,均要进行清理,并且给予企业相应的惩罚;另一方面还需要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要多进行普法教育,让他们多用法律维权。——前溪
应让“末位淘汰被判赔偿”成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范本。进一步来说,还可以借此进行延伸,对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审视与核查,剔除其中不合法的规定,最大限度地确保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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