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10时30分许,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南洛高速公路执勤大队民警处置完一起交通事故现场返程途中,行驶至国家高速(G36)541公里处时,发现一辆白色轿车停在应急车道上,车辆既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车后也未放置警示标志。应急车道上站着4个女孩,正焦急地打电话,旁边车辆快速驶过,情况十分危险。
民警见状立即上前查看,经询问得知,驾驶员姓郭,平顶山叶县人,她们一行四人从舞阳上高速到漯河办事,因出门前未对车辆进行检查,刚在高速上行驶十多公里便遭遇爆胎。
因路面车流量较大,巡逻民警当即采取措施,将车上人员移至护栏以外,在后方设置安全区域,并指派人员警戒,帮助司机成功更换备胎。随后,执勤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安全教育。 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驾驶车辆出行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应当第一时间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并迅速报警。王秀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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