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管理事关文明城市创建和居民切身利益。近年来,我市部分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矛盾纠纷时有发生。由物业管理引发的各种问题引起了委员们的高度关注。
宋银生委员认为,目前,我市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部分物业公司服务意识差,没有摆正与业主的关系。二是部分业主公共责任意识缺位,不愿承担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三是第三方监管不力。宋银生建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加强对物业公司资质的审查、财务监督和服务质量的第三方监管,督促其提高服务能力;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和社区党组织建设,增强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合法性的认同感,同时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引领推动作用;加强对《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引导业主和物业公司依法履行义务,加强沟通合作,共同打造文明、和谐、友好的居住环境。
张喜梅、何雪玲委员建议,在加强对物业公司监管的同时,政府和媒体要做好对业主的教育引导工作,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帮助业主树立“花钱购买服务”的意识,引导大家争当文明业主。同时充分发挥社居委的桥梁媒介作用,为物业公司和业主搭建有效交流平台,积极化解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
李晓英委员建议,要进一步完善我市物业管理制度。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履行对物业公司的监管职责,制订科学合理的评估办法,积极受理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投诉,及时制止物业公司的违法违约行为。
张庚乾委员建议,要建立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增强他们的守法意识、服务意识,提升他们的从业素质,引导他们通过良好的服务取信于业主。
责任编辑:翟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