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洪举)11月20日,被称为“人脸识别第一案”的当事人郭兵与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一审宣判,判决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据新华网)
如今,社会已进入了刷脸时代,购物时刷脸支付,用手机时刷脸解锁,进小区时刷脸开门。但刷脸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却面临着技术被滥用,信息被泄露的巨大风险。
人脸识别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至少应赋予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人脸识别第一案”以鲜明的裁判态度为个人撑腰,也让经营者、管理者认识到“别人的脸不是你想用就能用”,否则就可能承担败诉风险。但是,规范各种应用场景下的人脸识别,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如有学者建议,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底线是,除了特定部门的执法活动之外,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无权通过人脸识别调查和追踪个人的私人生活。
长远来看,应对该领域严格规范,如提高图像采集、人脸识别设备制造和使用门槛,避免随意一个机构就可采集人脸信息。且明确非正当必要不得收集原则,赋予人们说“不”的权利,避免有人以不提供服务为要挟强行收集面部信息。同时强化保护力度,要求信息持有者严格保护人脸信息,非经法定事由不得提供。
责编:黄晓娅 编审:陈向党 终审:汪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