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晨阳)近日,记者获悉,临颍县瓦店镇欠钱不还的宋某某,被法院限制高消费。
因宋某某借了晁某6.13万元钱到期后没有还,晁某将宋某某告上法庭。经过审理,临颍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宋某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晁某借款6.13万元。
因宋某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临颍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1日依法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发现宋某某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临颍县人民法院将宋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宋某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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