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据了解,本次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10元提至每人每月120元,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对象是年满60周岁且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城乡居民。本次调整所需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
通知要求各县区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严格按照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2021年12月底前落实到位。薛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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