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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疫情传播是公民的责任

来源:漯河日报 时间:2022-01-19 16:08:00 点击: 今日评论:

    加强个人防护、预防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加强个人防护,我们必须做到:
    一、增强防护意识。要牢固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切实加强个人自我防护,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主动将防控要求融入日常工作和生活。
    二、尽快接种疫苗。为巩固新冠疫情防控成果,建议符合条件且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居民,积极主动按程序接种,尽快建立全民免疫屏障,同时要做好自我防护,自觉遵守接种点各项防疫要求。
    三、科学佩戴口罩。养成外出佩戴口罩的习惯。在人员聚集场所、封闭空间以及就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应主动佩戴口罩。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营业员、保安人员、保洁人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警察等必须佩戴口罩。
    四、减少人员聚集。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聚集性活动的参与人数。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式场所。
    五、自觉测温亮码。家中常备体温计、家用消毒用品等,做好个人和家庭成员健康监测,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及时就医,不带病上岗、出入公共场所。积极申领电子健康通行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时,主动亮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通行码查验和体温检测。
    六、保持健康习惯。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用公筷、分餐制等卫生习惯。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掩,不随地吐痰。采用正确洗手方法,随时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不能确定手是否干净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保持家庭清洁卫生,经常通风。
    七、主动报告信息。关注国内疫情发展变化、中高风险地区调整情况及相关阳性感染者行动轨迹。如非必要,不要前往有阳性感染者报告所在地或疫情传播地所在省、市。如必须前往,必须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后,主动向社区、单位报备个人和家庭成员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配合做好健康申报、健康监测、隔离观察等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市卫健委提供
责编:瘦马  编审:胡永全  终审:汪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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