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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仍要去市房管局办理

来源:漯河网 时间:2016-11-16 08:34:00 点击: 今日评论:

  漯河市区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后,作为不动产之一的房屋,其转让过户、抵押的办理从此和房管局再无关系?答案是否定的。

  房屋交易像以前一样继续在漯河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办理,而且老房本依然有效。

  房屋交易还得去房管局办理

  “不动产登记开始后,漯河市房管局停办房产证了?”有市民感到不解。其实这种理解,并不准确。

  近日,漯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解释称,“部分单位和个人对“停办房产证”这种说法的理解不太准确 ,根据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安排,房屋登记要移交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停办的是房屋登记,但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的职能却依然由房管部门承担。”

  以二手房过户为例,众所周知,买卖二手房要经过很多环节,其流程牵涉到核验房源、网签备案、资金监管、面积管理、载入楼盘表,最后才是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行后,前面的交易环节仍继续在漯河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办理。所以,老百姓办理二手房过户,还是先在房管局办理交易手续,再凭房管局发放的交易确认单和相关资料,到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

  再如现房抵押,在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仍然需要先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进行房屋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的审核,核对抵押主体和抵押客体是否存在禁止抵押的情形,并将抵押信息记载到楼盘表。群众凭房管局发放的交易确认单和相关资料,到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

  房管局职责之一是负责全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

  土地、房屋、林业等都属于不动产的范畴,所谓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就是要建立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它不是对原来的制度推倒重来,而是将原来分散的不动产登记统一起来。

  根据漯河市政府发布的公告,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职能是进行不动产的“登记”,并不包括“交易”。根据最新的职责划分,漯河市房管局的职责之一就是负责制定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具体从事房屋面积管理(房屋面积预测绘、实测绘成果确认),楼盘表建立和管理,房屋转让管理(预售许可、合同备案、资金监管、转让确认、预告转让确认),房屋抵押管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现房抵押、在建工程抵押),以上管理事项的变更、更正、换证、补证的确认,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审核,房屋信息查询,已纳入销售监管范围的未登记房屋的预查(解)封,原房管局办理的房屋所有权的查(解)封,原房管局办理的房屋所有权、抵押权的注销,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等业务。

  因此,广大市民办理房屋交易业务还是要到市房管局窗口办理。

  新的不动产权证书要推行了,老房本咋办?

  据了解,对于“新证”的办理,将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即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含他项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

  也就是说,市民原来持有的房产证仍长期具备法律效力,市民只有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业务时,才需要更换为“新证”,即《不动产权证》。
                                                                                                                           责任编辑:翟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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